五、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减排合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一)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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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 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负责与环境保护部、省级有关部门的协调。
2、编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省主 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的政策建议。
3、负责分解污染减排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各地主 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绩效。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 体系。
5、会同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完善环境保护税费政 策,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6、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总量控制和 减排工作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执法检 查。
7、负责全省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建立污染减排基础 档案。
8、负责编制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工作报告和 预测分析报告,按季、半年、年度编制减排形势分析预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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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制定全省“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组织实施 除电力、钢铁外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各地淘汰落 后产能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 单和各地执行情况。2、牵头研究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区重污染行业产能控制 工作方案。3、为推进火电行业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 合理安排机组检修。3、负责组织实施粤Ⅳ、粤Ⅴ车用燃油供应。4、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统计数据。5、负责指导淘汰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回收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