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2015 年,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城市所有建制镇及 其他地区的所有中心镇均建成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和重要江河沿线建制镇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到 2015 年,全省计划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 553 万吨以 上,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 区达 90%以上,其他地区达 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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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集污管网建设。优先推进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地级以上市所在地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 流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县城重点完善“一县一厂”配套 管网。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必须同步设计、同 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并且投产一年后污水处理量不得低 于设计能力的 60%,投产三年后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 力的 75%。到 2015 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全省新增配套管网约 1.5 万公里。全面提 高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并逐一落实 到每家污水处理厂。到 2015 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平均负荷率达到 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 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 低于 90%,惠州、江门、肇庆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 负荷率不低于 85%,县、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 到 80%以上;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处 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 75%,东西北地区镇级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 70%。进一步提高进出水浓 度差,到 2015 年,珠三角地区现有已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 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均达到 130mg/L 以上,进出水氨氮 浓度差均达到 12mg/L 以上;粤东西北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均达到 110mg/L 以上,进出水氨氮 浓度差均达到 10mg/L 以上。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3、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我省 “十一五”期间执行 二级或三级标准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或采用的工艺设备 仍比较落后的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提高到一级 B 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低于 40mg/L,氨氮出水浓 度低于 8mg/L。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4、加快污水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重点 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市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到 2015 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再 生水回用率达到 1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 施建设,到 2015 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 害化处理处置。推进垃圾渗滤液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废 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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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1、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汾江河、淡水河、石马 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化工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2012 年 7 月 1 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电镀、制浆造纸、 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行业化学需氧量与氨氮排放量分别执 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制浆造纸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合成革与人 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制糖工业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
2、推进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行业深度治理。严 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 产,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鼓励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 增加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染治理技术。引导企业入园,共 建共用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治污设施利用效率。到 2015 年, 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 50%。 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到 2015 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 用水量下降 30%,全省工业企业新鲜水用量减少 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