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王伟2013-09-13 11:49

2、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定实施《广东省“十二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省政府每年组织对地 级以上市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并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体系。严格实行主要污 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结 果通不过的,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 的环评审批,撤销省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 的荣誉称号,并暂停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该地区主要领 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工作 不力和职责不到位的地区或职能部门提出预警,对有关市或 职能部门领导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年度进行表彰奖励,对“十二五”期间减排工 作做出杰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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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地级 以上市、顺德区“十二五”期间必须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在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 任书》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将每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在省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内。对电力、钢铁、水泥、造纸、 印染、畜禽养殖等行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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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制 定实施广东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管理办法, 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 前置条件,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试运行 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各地负责审批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必须按季度上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加强对减排重点 工程和项目的管理,建立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动态管理和调 控预警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3、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对能源消费总量 控制的要求,确定我省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建立能源消费目 标分解指标体系。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挂钩机制, 引导各地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 项目。对关系国计民生而当地增量指标不足的项目,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指标市场交易机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试点建立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电煤控制 在 4000 万吨以内。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三)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 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 后产能计划,并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 区。计划到 2015 年,全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 3251 万吨,其中 2011 年~2012 年淘汰 1776 万吨左右,2013 年淘汰 691 万吨左右,2014 年淘汰 406 万吨,2015 年淘汰 384 万吨。 计划到 2015 年全省淘汰落后钢铁 182.84 万吨,其中 2011 年~2012 年淘汰 31.34 万吨,2013 年~2015 年淘汰 151.5 万 吨。计划到 2015 年全省淘汰落后造纸产能 19.967 万吨,其 中 2011 年~2012 年淘汰 9.987 万吨,2013 年~2015 年淘汰 9.98 万吨。计划到 2015 年,全省淘汰落后印染产能 17728 万米,其中 2011 年~2012 年淘汰 6624 万米,2013 年淘汰 1822 万米,2014 年淘汰 8174 万米,2015 年淘汰 1108 万米。计划到 2015 年,全省淘汰落后制革产能 81.3 万标张,其中2011 年~2012 年淘汰 73.3 万标张,2013 年~2014 年淘汰 4万标张,2015 年淘汰 4 万标张。计划 2012 年淘汰落后玻璃 产能 280 万重量箱,淘汰落后铅酸蓄电池产能 71000KVAH/年。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项目审批挂钩机制,核准审批新建 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对不能按期淘汰落后生 产能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生 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 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 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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