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王伟2013-09-13 11:49

(二)完善减排经济政策。 进一步规范燃煤火电机组脱硫电价核定及扣减方法,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提供的脱硫投运率等资料扣减 脱硫电价,并尽快制定全省燃煤火电机组脱硝电价管理办 法。对重点耗能行业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 并逐步提高标准。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制度,实施差别排污 费制度,进一步提高我省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 成本。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 本。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污染减排项目特点设计金融产品和服 务模式,稳步扩大金融机构对污染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规 模,限制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信贷融资。积极推进主要 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加强减排能力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按照“提升省级站、强化区域 站、配齐市级站、夯实县级站”的要求,全面推进各级环境 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优化调整全省空气和水环境监测网络, 逐步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全省立体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健 全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完善内部管理模式,整体提升环境执 法软硬件实力。加快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各 地级以上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制定并落实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验收、联网和数据有效性审 核的工作计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国控、省控重点污 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能力建设,逐 步建立省、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加快各地市工况 法检测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遥测法抽检。强化规 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查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源减排监管 能力。
3、加快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能力建设。组建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与监察中心,开展减排季度调度工作, 及时分析掌握减排进展情况。建立各相关部门减排相关信息 共享机制,按照减排统计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数据。进一步加 强减排统计培训及技术指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4、加强减排基础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必 须制定本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畜 禽养殖业减排方案和机动车减排方案,并于 2012 年 6 月底 之前上报省环环境保护厅备案。加强减排管理培训及技术培 训,建立重点减排企业减排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上岗机制。进一步强化减排台帐和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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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环保监管力度。
1、进一步规范减排设施运行管理。研究出台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和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等重点 减排行业运行管理规范。按照国家减排核算要求,继续完善 污水处理设施中控建设,强化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推进 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建设,对两炉一塔、设计硫份 过低、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测点不规范的脱硫系统 全面进行改造。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定实施《广东省排 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排污许可证总量指标分配方法, 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减排重点企业要制 定污染减排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确保 减排设施的正常运行,长期发挥减排效益。
2、加强对电厂、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印染、制 革等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现场核查,定期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超标超总量排 污、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行为。 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停放地专项检查和道路抽检工作,对排 气不合格的机动车责令限期维修。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和 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 管理部门联合将企业节能减排等环境行为信息纳入银行征 信管理系统,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推进绿色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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