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 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 号)、《印发广东省“十 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 14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 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 号)的 要求,大力推进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 面实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 排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 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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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 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善环 境质量为立足点,以重点减排项目为依托,科学测算、合理 分配,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部门分工和保障 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与省政府签订的《广东省“十二五”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到 2015 年,全省化学需氧量 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170.1 万吨、20.39 万吨以内,比 2010 年的 193.3 万吨、23.52 万吨分别减少 12.0%(其中工业 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12.9%)、13.3%(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 减少 13.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71.5 万吨、109.9 万吨以内,比 2010 年的 83.9 万吨、132.3 万吨 分别减少 14.8%、16.9%;并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
三、主要措施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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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1、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 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区域污染减 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 织领导,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及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制定本地区年度减排计划,将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并 认真组织实施,建立部门协同推进减排工作的机制,推进重 点减排工程建设,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按 年度对下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减排目标任务完 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 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其中,省环保厅牵头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并具体负责工业领域污染减排工作,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 等部门做好机动车减排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主要污染 物总量减排目标和重点任务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推进全 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省经信委负责节能和淘汰落后产 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省农业厅会同省环保厅负责农业源减 排工作。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 省减排工作办公室,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进 一步加强部门统筹协调,负责领导小组涉及污染减排的日常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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