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项目租赁屋顶为多人共有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三、租赁屋顶为多人共有的风险
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出租属于建筑共有部分的屋顶的出租未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屋顶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的;
出租按份共有的房屋的屋顶未经2/3以上共有人同意;
风险的后果:
构成无权处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防范措施: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核实房屋屋顶是否属于建筑共有部分,如属于共有部分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核实房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如属于共有财产的,需征得所有共同共有人或2/3以上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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