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是优先聚焦重点产品,有序推进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建设。应根据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按照“急用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有重点、分批次地推进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优先制定发布基础能源、大宗商品原材料、交通运输、重点外贸产品等领域的碳足迹核算标准,在此基础上有序扩大产品标准覆盖范围,逐步开展其他消费量大、出口量多的下游消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建立不同层级标准之间的协调机制,提高标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二是加快构建反映中国实际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整合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各方资源,根据统一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收集数据并开展典型产品碳足迹核算,构建涵盖多行业、多品类、多过程的本土化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数据库的构建需注重数据代表性、透明度以及与国际相关标准要求的兼容性,加强国际交流对话,提高我国数据库的国际认可度和可比性。建立碳足迹因子数据定期报送和更新发布机制,确保因子数据能够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产品碳足迹水平的变化。
三是持续提升产品碳标识认证市场规范性,加强企业和机构能力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标准化制度,明确认证机构资质评定、核算标准选择、结果披露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相关认证机构的引导和监管,提高产品碳足迹认证的公信力。企业应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建立一套可应对国内国际不同碳核算需求的统一数据收集与管理体系。第三方机构应提升服务能力,在准确理解把握国内外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则要求的基础上提供认证、咨询等专业服务。
四是拓展碳足迹应用场景。在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中优先纳入已出台碳足迹核算国家或行业标准、数据基础较好、碳足迹可比性强的产品,逐步扩大碳足迹在绿色采购中的应用范围。此外,还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将碳足迹纳入授信条件,出台碳足迹挂钩贷款;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碳足迹,不断提升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和管理的积极性。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5年2期,作者马国淞、罗崇佳、段茂盛供职于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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