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如何运用法治手段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吕忠梅:其实,运用法治手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目前,全球已有120余个国家提出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一些国家和区域通过气候变化(相关)立法或修法的形式来为实现碳中和提供法律保障。
比如,英国新修订的《气候变化法案》(2019年6月修订)是世界上最早将2050年净零碳排放目标纳入本国法律的国家;随后德国的《气候保护法》(2019年11月通过)、欧洲委员会发布的《欧洲气候法》草案(2020年3月)、加拿大的《加拿大净零排放问责法案》(2020年11月通 过)均以国内或区域立法形式明确本国的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此外,法国、瑞典、丹麦、匈牙利、新西兰等国也把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气候中性”或“净零排放”的目标纳入本国有关法律调整,斐济、西班牙、智利等国家和地区发布了有关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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