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于CBAM可能引发的贸易伙伴不满的预案
一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EU不为发展中国家或者最不发达国家提供CBAM措施的豁免,但计划将来自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的CBAM收入用于发展中国家减碳,即钱先收上来,然后返还发展中国家,但必须只能用于减碳。这一建议已经获得欧盟环境、健康和食品委员会的批准。
二是气候俱乐部(Climate Club)。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立法草案出台后,日本表示“非常不可能”反对该机制。美国对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态度是“友好的,但不热情”,美国强调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必须符合WTO的规则。欧盟希望的解决方案是与其他排放大国组成气候俱乐部,理想的情况下俱乐部成员都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形成一种国际碳价,同时俱乐部成员之间不再互相采取类似征收碳关税一类的措施。
与欧盟合作的解决方案
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措施已经准备了十几年,现在展示出一种势在必行的决心。中国可以选择在WTO内挑战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措施,但因为WTO的上诉机构不能正常工作,所以除非欧盟同意与中国使用多方临时上诉仲裁机制,否则中国并不能实现通过WTO诉讼迫使欧盟改变立法的目的。
另外一个选择是与欧盟合作,通过谈判争取欧盟承认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欧盟的减排效果等同,即中国市场上减排的一吨温室气体等同于欧盟市场减排的一吨温室气体。在此基础上,中国可以把钢铁、铝、水泥、化肥和电力均纳入到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范围内,这样,这些产品在出口欧盟时,就可以得到CBAM豁免。这一方案对欧盟和中国而言,是双赢,它一方面继续为中国产品进入欧盟敞开大门,并且并没有增加负担,因为中国原本也计划将钢铁、铝、水泥、化肥和电力行业纳入本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另一方面使得欧盟引领的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减排温室气体的模式得以扩展,并且获得了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的支持。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2年06期,作者单位: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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