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BAM可能的制度安排
欧盟拟实施的CBAM主要针对进口国的某些产品,目前已初步明确政策工具、覆盖范围、运行流程、核算体系、实施步骤等关键要素。
(1)政策工具。欧盟委员会此前设计了碳关税、碳税和购买EU ETS配额等三种政策工具类型,提案建议采取“名义”碳市场的形式,即针对CBAM覆盖产品的进口商建立一个单独的不可交易的配额池。EU ETS要求被覆盖的排放设施报告其碳排放量并清缴相应碳排放配额,与之类似,进口商需要以提交CBAM声明的形式报告其进口的CBAM覆盖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
(2)覆盖范围。欧盟CBAM初期将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等五个行业,排放总量约占欧盟总排放量的40%。这比2021年3月决议提出的将覆盖EU ETS下的所有进口产品(包括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大幅缩小,但CBAM完成立法尚需一两年时间,所以产品范围仍存在变数。同时,CBAM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豁免条件,只豁免充分融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非欧盟国家,以及和欧盟建立了碳市场挂钩的国家。
(3)运行流程。欧盟CBAM覆盖产品的进口商需要向相应的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得“授权申报人”的身份。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为每吨碳排放购买一张CBAM电子凭证,以每周
拍卖配额的平均结算价格作为下一周的电子凭证价格,配额无须逐笔购买,而是在次年1—5月统一结算,5月底前完成年度清缴。
(4)核算体系。核算体系是欧盟CBAM的核心要素也是难点问题。现阶段欧盟CBAM只核算产品生产过程的直接排放,暂不考虑间接排放。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排放量,则可使用基于出口国平均排放强度的默认值,并采用放大系数上调。如果无法获得来自出口国的可靠数据,则采用具有惩罚性的默认排放强度(欧盟表现最差的10%设施的平均排放强度)。基于公平原则,如果进口产品在其生产国已支付碳价,实际支付时可扣减该部分金额。简单而言,欧盟CBAM覆盖产品的边境调节价格等于该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乘以出口国与欧盟之间的碳价差。
(5)实施步骤。欧盟CBAM将分两阶段实施:2023—2025年是过渡期,在此期间进口商将仅承担申报义务,不承担财务义务;从2026年开始,进口商需根据其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EU ETS下针对CBAM覆盖行业的免费配额分配比例将每年减少10%,到2035年CBAM覆盖行业将完全取消免费分配。采用CBAM替代现行的EU ETS下的免费配额分配措施将避免“双重保护”,有助于欧盟内部提高减排力度。
欧盟CBAM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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