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费税对于低碳经济发展潜力最大的税目还是成品油消费税。2009年1月,《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正式实施,将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和费改税捆绑在一起,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将无铅燃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燃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然而,国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普遍比中国高。同期相比,OECD国家平均税率是中国的4倍以上。以此来看,通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负来调节二氧化碳排放的空间还是非常大的。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会有较大的社会阻力,因此改革时机的把握非常重要。2009年燃油税费价联动改革能够较为平稳地进行,与国际油价持续下跌有着密切的关系。成品油消费税上调之后,油价不升反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阻力。这本质上是一种“财政幻觉”,但也可以理解为必须在经济对改革约束力最小的时机推进税制改革。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需要指出的是,是否可以认为成品油消费税税负偏低造成了燃油价格无法体现资源稀缺性,造成过度使用的结果呢?答案是不确定的。中国燃油税税负偏低并不意味着车辆保有使用成本低。第一,中国的交通道路“费改税”并没有完全清理,一部分道路使用成本是用费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第二,成品油定价机制没有与国际接轨,石油垄断企业有过强的定价权力,造成了国内成品油价格高于国际水平。这样,含税费的成品油价格是否能够反映资源稀缺性就不确定了。提高消费税税负需要与交通道路“费改税”以及成品油定价机制深化改革同步推进。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3.除了汽车消费税与成品油消费税,消费税还可以通过对高耗型资源产品(包括一次性产品)征税,鼓励资源节约与循环使用。可以考虑在社会与纳税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对主要污染型能源煤开征消费税,以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对所有矿物能耗的机动运输工具征收消费税,即除现行的小汽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外,可以考虑把货运车、船、飞机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但对节能机动工具给予免征或减征优惠;将电池、一次性包装品、塑料袋等塑料制品选择性地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低污染的相关产品,如充电电池、节能型电子产品、可降解或可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和塑料制品等予以免税或减税。在推动成品油消费税改革难度较大的情况下,这些具有节能减排导向的税目可以先行推进改革。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