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地方气候投融资试点,建立国家级项目库
《指导意见》指出要积极支持绿色金融试点工作,选择实施意愿强、基础条件较优、具有带动作用和典型性的地方,开展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从之前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成功经验来看,成立试点可以有效推动绿色投融资规模的增长,吸引高级别金融机构的入驻,并帮助试点地区金融机构获得高质量的绿色资产,提高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气候投融资试点与绿色金融试点有很多相似之处,可以借鉴绿色金融试点经验,但由于气候投融资也具有新事物新特点,缺乏必要的数据和分析基础,且各地所面临的经济发展状况与气候风险并不相同,《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量,制定符合自身特点与需求的政策,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发展路径与模式,并最终形成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复制的先进经验。
另外,《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并注重指导各地做好气候项目的储备,挖掘高质量的低碳项目。项目建设的主体是企业,具有实施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以借此机会明确自身气候转型的方向,制定符合自身条件的政策,和当地的气候友好型企业合作,从已有和拟建项目中开展低碳与气候适应项目的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建设当地的项目库,设定负面清单,并将其中的高质量项目向国家项目库报备。此外,应通过搭建气候投融资供需双方的对接合作
平台、项目信息
平台,出台配套的统计监测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与其它相关管理机制以促进项目更好建设与运营。
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与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成立将起到重大示范作用,为全国各地开展低碳发展与气候适应战略转型提供宝贵的发展路径与模式经验参考。各试点对各类产业、金融等政策的探索工作将为全国气候投融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新的方向。各地的气候项目选择与建设工作将为当地形成气候友好型名片,并带来良好声誉,为企业转型与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动力,促进当地就业水平提高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