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期货交易的主要特点
3.非法期货交易的主要特点
非法期货不仅全部或部分采用了期货交易的交易机制,而且实质上已经成为一种金融投机工具。其主要特点如下:
(1)带有误导性的违法期货交易行为。合法的期货交易受到严格监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经批准不得进行。非法期货交易伪装成其他交易形式,往往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有的甚至号称要申请专利,实际上都是非法期货的花样翻新,甚至是带有诈骗嫌疑的非法金融活动。这类非法期货交易行为既逃避了政府的有效监管,又容易对参与交易者形成误导。
(2)目的主要是为了投机获利,实质上已成为一种单纯的金融投资或赌博工具,由于其目的是为单纯的投机获利,交易品种成为简单的标记符号,并无现实意义,交易者不关心实物交割或者根本不可能进行实物交割,只想通过做差价赢利,导致实物交割量大多低于期货交易甚至为零。
(3)名为即期现货交易、连续现货交易、非标准化合约交易,但在交易规则中,全部或部分地采用了期货交易的机制。为了达到方便地进行投机交易的目的,非法期货交易中通常会大量使用期货交易的交易制度,诸如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允许平仓对冲、实行保证金制、逐日盯市等等。这也是称其为非法期货交易的主要原因。或者名为非标准化合约,但在合约中约定债权债务的转移无需经过合同相对方同意,规避了《合同法》“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强制要求参与各方放弃权利,本质上是将合同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方便投机。部分交易场所采取连续现货的交易方式,采用延期交收补偿制度,回避交割期限,实际上是允许买卖双方在支付很小的违约成本后,可以无限期违约,虽然订立交易合同当天可以进行申报交割,但是申报交割没有获得满足的仅可以获得延期交割补偿金。众多市场采用这种交易制度运行的结果是使得签订的合同可以通过支付费用的方式,无限期的逃避货物交割,导致市场不再以取得货物所有权为目的,也基本没有交割,沦为投机炒作场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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