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兼具经济属性、公共属性和生态属性,
碳排放交易是国际公认的一种有效地控制碳排放的手段。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起步较晚,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
碳交易试点,2013年起,七个地方试点
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福建省于2016年12月22日启动
碳交易市场,作为国内第8个碳交易试点地区。此外,2016年12月16日,四川
碳市场在四川
环交所开市,四川作为非试点省份,没有进行区域内的配额分配和配额交易,仅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为主要交易品种。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我国已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3060”目标提出后,我国加快了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的步伐。2020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与《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
履约周期。随之,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开市。
现阶段,我国处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区域试点碳市场同步运行的局面。对于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如目前的发电行业),从地方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不再参与地方
碳配额的发放与清缴工作。但对于控排企业或其他投资主体来讲,无论是参与全国碳市场还是地方碳市场的交易,法律风险均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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