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碳汇渔业”到“蓝色粮仓”:国际合作机制
将蓝色碳汇渔业列入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蓝碳交易,以流转碳汇的形式,增加水产养殖的行业外经济收益,是解决公共财政补贴资金逐步退出可能引发的问题的最佳办法。根据《巴黎协定》(The Paris Agreement, 2017)的相关规定,到2020年,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机制中,发达国家每年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 亿美元的资金支持,这一数额未来还会继续增加。由于《巴黎协定》和《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 2012)中没有关于海洋渔业碳汇功能的表述,因此其中衍生出来的碳汇交易和碳汇项目尚不包括渔业碳汇,因此要加快海洋碳汇标准的统一。可以参照森林碳汇的“绿碳”基金,建立一个全球性的“蓝
碳基金”,有利于在后“巴黎协定”相关国际性谈判中,按照国际气候变化政策的相关文件规定,建立相应的对话机制,将蓝色碳汇纳入到国内及国际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中,对蓝碳的碳俘获进行贮存、赊购等进行贸易和处理。
在全国及全球范围内形成以蓝碳基金和生态补偿基金为核心的渔业碳汇市场和碳平衡交易制度,实现养殖渔业碳汇生态服务的有偿化,实现海洋渔业的碳汇价值,可以支持与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增殖放流以及海洋牧场的特色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人类对碳汇的开发利用,真正达到“生态用海、生态管海”的目的。
此外,还可以利用“一带一路”倡议,在全球推广碳汇渔业,在更广阔的空间内保护环境,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政府牵头,鼓励行业协会为桥梁,搭建区域合作平台,支持企业与相关国家开展海洋牧场建设以及深海网箱养殖方面的合作,在资金与技术许可的情况下,建设区域性碳汇渔业示范区。利用国内的资金优势和相对成熟先进的贝藻养殖技术优势,到养殖环境优的合作国家开设海洋牧场,也许是更好的双赢选择,可以避开国内近海因开发过度和富营养化不适合开发大规模海洋牧场的困境。
3. 结论
传统的“耕海牧鱼”水域开发观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蓝色粮仓”建设奠定了观念基础,然而“蓝色粮仓”对水域环境和水域生产力具有高度依赖性,只有“碳汇渔业”才能保证“蓝色粮仓”战略的可持续性,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同时,保护环境,承担大国责任,维护人类命运共同体。“碳汇渔业”使渔业由捕捞向资源养护转变,使水产养殖日趋环境友好,“碳汇渔业”中又以海水养殖的“蓝色碳汇”最有发展空间和潜力,是“蓝色粮仓”目标得以实现的核心支撑。
为了可持续性发展,兼顾环境效益,需要选择固碳率高的养殖品种,提升养殖技术,并根据海域的容纳量,以贝藻为基础,把不同水产品类组合到一起,通过循环经济模式,实现碳汇与经济效益双重目标;根据水域特点培育藻(草)床,投放人工鱼礁以及相应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数量;在扩大贝藻养殖的同时,探索贝藻的加工、储存与消费方式的多元化;还需要研究头足类、甲壳类和棘皮类动物的增殖方式,以满足人民对海产品的多元化需求。这些都可以通过建设不同类型的海洋牧场的方式进行,实现“碳汇渔业”的规模化。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通过特许经营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渔业的碳汇转型。此外,要进一步推动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海产合作,加强磋商,建立国际蓝碳交易体系,推动以“碳汇渔业”为基础的“蓝色粮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