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管理”政策的下一步
通过对术语的明确区分和对各自方法所扮演的气候政策角色的澄清,“碳管理”倡议可以讨论在净零排放年必须减少多少排放,以及到那时需要什么样的捕集、封存、利用和移除能力。这场政治上令人不安的辩论应该在德国和欧洲层面展开。净零排放年前后的残余排放量越多,需要的移除能力就越大,实现德国和欧洲气候法中规定的净负排放目标就越困难。
首先,柏林和布鲁塞尔正在进行的战略制定和定位过程——在政府、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和公司——应致力于确立概念上的清晰度。“碳管理”的三个方面中哪一个正在被处理,哪一个二氧化碳来源(化石、生物源或直接来自环境空气)正在被提及?此外,至关重要的是要澄清使用“碳管理”方法的目的是什么:是减少或延迟难以减少的排放,还是抵消残余排放?到目前为止,关于CCS的冲突辩论表明,特定“碳管理”方法在气候政策中的预期作用不仅会影响关键的监管细节,还会影响其政治可行性和公众接受程度。
其次,在中期需要一个平台来开发“碳管理”应用的分类。关于什么是“碳管理”的“合法”使用,我们才刚刚开始有争议的讨论。早期发展一种治理机制,这种机制本身不把管理各种方法作为目的,而是把它们与减少难以减排和残余排放的目标联系起来,可以帮助避免在必要的捕集、运输和封存基础设施上出现两极分化的辩论。此外,这样一个平台将提供一个机会,启动一个早期治理框架,以实现2050年以后温室气体净负排放。最终,必须有激励措施来进一步减少残余排放,并在净零排放年之后扩大清除能力。
第三,“碳管理”方法对于实现净零排放目标是必要的。然而,它们不能取代传统的大幅减排。相反,它们代表了实现欧盟和德国气候目标的额外挑战。如何在气候政策和其他领域(如工业和农业政策)的界面上解决残余排放问题,将面临艰难的政治斗争。朝这个方向迈出的第一步是建立目标设计,其中还包括明确的最低减排目标,以及分别到2045年和2050年在中间步骤中增加二氧化碳移除量的目标。
即将到来的欧盟2040年气候目标的政治谈判和德国气候变化法案的预期修订是“碳管理”政策基本取向的关键干预点。重要的是,这些方法的组合不能以破坏从化石燃料转向的方式发展。一项雄心勃勃的气候政策应该战略性地使用“碳管理”方法来克服现有的技术锁定,打破政治惰性和路径依赖,并在工业试验和气候政策的界面上触发创新,从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平衡净零年的残余排放。
原文作者:Felix Schenuit, Miranda Böttcher, Oliver G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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