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管理”:雄心勃勃气候政策的机遇与风险

文章来源:CCUS国地中心碳交易网2023-06-08 18:16

残余排放的争议问题

 
随着净零排放目标转化为切实的政策措施,所谓的残余排放正在成为气候政策和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话题。这个词现在经常出现在有关利益攸关方发表的立场文件中。它还进入了德国联合政府协议——执政党(社会民主党、绿党、自由民主党)在2021年底组建政府时达成的政府计划——以及欧盟立法程序。然而,个体行为者如何定义关键术语(包括残余排放、过程排放和难以减少或不可避免的排放)往往仍然不清楚。到目前为止,既没有统一的用法,也没有共同的定义。
 
这一问题尤其严重,因为残余排放量的定义和预期排放量对气候政策目标、政策设计和经济部门之间的分配效应具有重大影响。为了防止在政策辩论、正在进行的战略制定过程和未来的监管举措中出现歧义,我们提出以下概念区分(见图1)。      图片
我们将残余排放量定义为一个数量,它简单地描述了在净零年份和之后实际进入大气的排放量。我们将它们与被认为难以减少的排放区分开来。不同的行为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动机和理由,目前正在将某些类型的排放归类为难以减少。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政治辩论中,以下三种理由以各种方式结合在一起:首先,某些过程的生物或化学特性(例如,牲畜排放的甲烷或水泥工业燃烧熟料排放的二氧化碳);第二,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难以减少的排放(例如,与去工业化和碳泄漏的风险有关)或能源、食品和卫生部门以及军事部门的战略基础设施;第三,技术限制和技术进步不足(如远程航空和海运排放或使用CCS和CCU时二氧化碳捕集率有限)。
对残余排放和那些特征为难以减少的排放的分析区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澄清。通过利用这一区别,可以分别解决净零年前后残留排放带来的政策挑战,以及围绕难以减排的排放展开的政治讨论。
此外,强调各种理由表明,由于路径依赖和个别经济部门的相对重要性,在气候经济模型或其他技术经济分析中被认为相对容易避免的排放很可能由于政治原因而难以减少。最后,残余排放和难以减少的排放之间的区别清楚地表明,后者的冲突本质上是政治性的,不能通过引入一个明确的定义来解决。概念的明确性和明确的区别是重要的,但它们不应引起对这些冲突将得到解决的毫无根据的希望。未来,围绕净零排放年内及之后的“合法”残余排放量的政治争论将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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