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概念与生物多样性补偿
我国“生态补偿”概念与国际上“Ecological Compensation(生态补偿)”概念差异较大。在知网(cnki.net)上,按主题及关键词检索“生态补偿”,最早出现的为张诚谦发表于1987年的《论可更新资源的有偿利用》:“所谓生态补偿就是从利用资源所得到的经济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并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归还生态系统,以维持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输入、输出的动态平衡。”1992年,邹振扬、黄天其发表了《试论城乡开发自然生态补偿的植被还原原理》。他们没有直接定义“生态补偿”,但提出“生态—植被还原的原则:任何一幢住宅、一座工厂、一条公路修建所砍伐、破坏的树木及植被,开发者必须负责在就近进行等量的
绿色种植来给予补偿”。可以看出,他们的“生态补偿”概念,强调生态的“物理”补偿(属于经典国际认知)。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随着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及退耕还林(草)等工程的实施,国内生态补偿研究重点偏向了经济补偿。着重将“生态补偿”定义为“经济补偿”的文章,始于沈孝辉发表于1996年的《共存才能共荣——建议尽快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用实施生态补偿制来理顺全流域的生态关系和经济关系……经济发达的中、下游省(市)对上游贫困县的资金补给,不是单纯的扶贫,更不是恩赐”。我国后来的研究中,甚至将中文“生态补偿”翻译成了“eco-compensation”,以区别于国际上的“ecological compensation(EC)”。2014年,《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将生态补偿定义为:“主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因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区域内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的活动。”2018年4月,《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明确: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是指市、区政府在履行海洋生态保护责任中,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物资源等进行保护或修复的补偿性投入。2018年8月,国家发改委有代表指出:生态补偿简单地说就是生态受益地区向生态价值提供地区给予补偿,包括资金、项目、人才各方面的补偿,让这些生态保护地区或者生态价值提供地区有积极性,减少污染破坏祁连山这样的冲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国际上,一般是将“生态补偿EC(ecological compensation)”作为“物理”概念来理解,强调“等量”(零净损失)或“多量”(净生收益)生态数量的补偿,类似我们的耕地占补平衡。欧洲基础设施与生态网络(IENE)编辑的《野生动物与交通——欧洲识别冲突和设计解决方案手册》认为,“生态补偿EC意味着,特定的自然生境及其质量——如湿地或老森林——在受到批复的项目影响时,应在其他地方得到保护发展。在实施补偿时,应平衡生态损害,以‘零净损失’为目标,使生境及其相关物种都受益。生态补偿可以定义为创造、恢复或提高自然质量,以平衡基础设施建设所造成的生态损害”。荷兰学者将生态补偿EC定义为“高速公路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的生态功能与价值损害的替代”。即社会经济建设对生态系统造成了损害,你必须补偿(置换、替代)回来。这种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成为生态补偿EC的基本要义。而补偿的准则,最初为“零净损失NNL”,即通过各种措施补偿回来的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要与建设前的生态系统相当,不能造成亏空。考虑到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及修复的长久性,当前国际上生态补偿的准则要求做到“净生收益NG”,即补偿回来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要求超过建设前的生态系统。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与生态补偿EC类同的概念,叫生物多样性补偿(Biodiversity Offsets,简称BO。这里的Offset,是指抵消、弥补的意思)。按照商业及生物多样性补偿计划(BBOP)的定义,“生物多样性补偿是指在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缓解措施后,为补偿项目开发中遗留下来的严重不利生物多样性影响而采取的行动所产生的可衡量的保护成果”。生物多样性补偿的目标是,在生物多样性的物种组成、生境结构、生态系统功能、人类利用和文化价值方面,实现生物多样性的“零净损失”、最好是“净生收益”。这个定义在理论和实践上,得到了国际上广泛的认同与应用。有的学者认为“生态补偿EC”是对生物多样性损失的一般补偿,可以通过支付或保护行动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偿。相反,生物多样性补偿被理解为一种涉及保护行动的补偿方法,其目标是生物多样性的零净损失或净生收益。生态补偿EC除了与生物多样性补偿等用外,其他类似叫法包括环境弥补(Environmental Offset)、补偿缓解、环境补偿(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补偿性缓解等,一般情况下,都认为它们意思相同。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结合中国实情,我们将生态补偿定义为“生态受益方向维护及提供生态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方支付的物质补偿”。而国际上,生态补偿EC概念与我们的耕地占补平衡很相似。为了与国内侧重于经济关系的“生态补偿”概念区分,我们将国际上生态补偿EC称为“生态占补平衡”,等同于“生物多样性补偿”。
当前,约有40个国家或政府建立有专门要求生物多样性补偿或某种形式的补偿保护以应对特定影响的法律或政策。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NSW)新近实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2016》建立了完善的“生物多样性补偿制度”,以替代《濒危物种保护法1995》建立的自愿性质的“生物银行制度”。配套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托BCT”,把经济关系引入生物多样性补偿。这套生物多样性补偿制度,使得地主(土地拥有人或所有者)有积极性签订协议,利用自己“闲置的”土地生产生物多样性信用(credits,信用额度,也称生态信用),并将生态信用出售给建设者或开发商获利。而后者通过购买生态信用,满足了生态保护的管理要求。既保障了生态系统物理保护的要求,又建立了市场化的可持续性体系;既满足了开发商履行其生态保护义务的需求,又使生态保护者获得了长久的收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