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内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的演进
各国得到的总配额中,包括用于拍卖的部分,以及用于免费分配的部分。在EU-ETS第三阶段,国家内分配相对于前两个阶段,主要呈现出两个特征:拍卖分配的占比提高,以及免费分配规则从“历史法”向“基线法”乃至“动态调整”分配方法的转变。
EU-ETS 的一、二阶段中,碳排放权的免费分配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而受限于排放信息与数据基础的不足,具体分配方法上主要遵循“历史排放法”,即根据减排单位的历史碳排放量确定其在总碳排放权分配中的份额。而在第三阶段,碳排放配额的免费分配由“产出基线法”为主,具体而言是以一个能代表其部门效率最优的10%的企业生产效率为基准,乘以相应行业中各企业的历史产出及调整系数,来确定企业实际能分配到的免费配额。由于“历史排放法”根据历史排放量确定免费配额,因而会产生“鞭打快牛”的效应,对已经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不利;“基线法”则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一问题。另外,与“历史法”相比,“基线法”更倾向于激励企业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实现减排目标,有利于促进长期环境与经济目标的协调。此外,“历史法”基于历史排放确定配额,不利于高成长的企业与行业,也限制了新的企业进入市场;而“基线法”所确定的基准对原有产能与新增产能一视同仁,能够很好地兼容产能扩张与新增企业。
但执行“基线法”的问题在于数据需求量大,需要企业乃至设备层级的生产能耗与碳排放记录,以及详细的产品产量数据等,因此在碳市场发展初期采用“基线法”分配难度较大。此外,由于“历史法”和“基线法”都是基于历史数据来事前分配碳排放权,具有调整的滞后性,无法对市场总体形势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因此在EU-ETS第三阶段提出了碳排放权分配的动态调整机制。欧盟委员会对各行业设定一个活动水平临界值(ALT)作为调整系数,对于生产规模低于该水平的企业,则调低或者取消其配额;对新设企业或者新增产能,也根据ALT确定是否对其免费发放配额。ALT的目的在于根据企业产能的扩张或缩减、厂商新设或关闭等等情况调整免费碳排放权的分配,从而降低由经济危机导致的免费碳排放权的过度配给。
第三阶段在分配机制上更核心的改革,在于增大用于拍卖的碳排放权份额,从第一、二阶段的最多10%,提升到最少30%,且计划2020年达到70%。而电力行业自2013年起不再分配免费的配额,而全部需要通过拍卖获得。一般认为拍卖是经济效率最高的分配方式,可以增加分配过程的透明度,避免特定行业因分配不当获得超额利润,使新的市场准入者和发展迅速的经济体与现有的装置获得同等的竞争机会,也最好地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使提早实施减排措施的企业处于竞争的有利地位。此外,由于政府和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掌握着其减排潜力和减排成本的大量私人信息,通过拍卖可以部分改变政府和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利于发现市场价格。
由于拍卖分配对企业而言增加了其直接的成本,因而执行阻力较大。EU-ETS第一、二阶段尽量选择各个利益方均能接受的方法和规则,确保排放交易机制尽快建立。而到了第三阶段,经历7年的运行后EU-ETS运行规则已经为广大企业所熟悉,企业已经逐渐树立了碳排放需要付费的观念,欧盟才逐渐将效率作为分配的首要原则,推进向拍卖为主分配排放权的方式过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