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ETS发展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其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式、交易规则等相关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第一阶段: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主要为《京都议定书》积累经验、奠定基础。该阶段所限制的温室气体减排许可交易仅涉及CO2,行业覆盖能源、石化、钢铁、水泥、玻璃、陶瓷、造纸,以及部分其他具有高耗能生产设备的行业,并设置了被纳入体系的企业的门槛。第一阶段覆盖的行业占欧盟总排放的50%。EU-ETS成立元年,实现了3.6亿吨CO2当量的EUA现货交易,金额超过72亿欧元,期货、期权交易规模更为可观。
第二阶段:2008年1月1日~2012年12年31日,排放限制扩大到其他温室气体(二氧化硫,氟氯烷等)和其他产业(交通),时间跨度与《京都议定书》首次承诺时间保持一致。至2012年第二阶段截止时,欧盟排放总量相较1980年减少19%,而经济总量增幅达45%,单位GDP能耗降低近50%。
第三阶段:2013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减排目标设定为总量减排21%(2020年相比2005年),年均减排1.74%,所覆盖的产业也进一步扩大。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航空业被正式纳入EU-ETS的覆盖范围(设立独立的交易标的EUAA)。[5]
EU-ETS的三个阶段中,交易覆盖的国家、行业与企业范围逐渐扩大,配额分配过程中拍卖的比例逐渐提高,免费配额的分配方式也从“历史排放法[6]”过渡到“基线法[7]”,体现出EU-ETS管理体制的不断成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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