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间碳配额分配方法
在第一、二阶段,国家分配方案(NAP)是EU-ETS管理体系的核心。欧盟各成员国按照欧盟排放交易指令中确定的标准和原则,自行确定本国计划用于分配的碳排放权总额,以及向企业分配的具体方法,制定NAP并向EU-ETS管理委员会上报。这一“自下而上”的分配方式适应了EU-ETS初期各成员国经济状况和相关法制环境差异较大的现实。此时如果强行要求各国统一分配方法,不仅难度较大也会引发部分国家的抵制,延缓整个碳交易计划的顺利实施。“自下而上”的分配方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EU-ETS的政治阻力,加快了交易市场的建设进程。但随着时间推移,其隐含的问题也逐渐暴露,招致了诸多批评:
各成员国往往高估经济增长与产能扩张速度,提出过高的碳排放配额需求。欧盟委员会虽然形式上会对NAP进行审核和修订,但总体上对各国的配额分配方案均予以接受,尤其是在第一阶段。这导致配额大量富余,加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碳排放需求进一步下降,导致配额价格不断下跌,直至接近于零;
各国NAS设计复杂不透明,且公布的信息及时间不统一,增加了未来碳排放权分配的不确定性,阻碍了企业低碳投资的动力;
各成员国定义的减排单位(VER)不同,作为同样可以交易的标的,VER在各成员国不同的定义及认定标准,造成了竞争力的扭曲。
为此,欧盟委员会在EU-ETS第三阶段进行了改革,用国家履行措施(NIM)取代了NAP。NIM的主要变化在于将设定排放配额总量的权力集中至欧洲委员会,由其制定欧盟整体的排放配额总量,并向各国分配,要求各成员国遵照执行。此外,对各成员国国内的分配方式也做出了规定,要求各国增加拍卖分配的配额占比;同时对免费发放的配额,也要求以符合“基线法”的方式来计算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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