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碳交易市场的法律责任方面
在履约义务方面,如果任何被监管实体依法提交的配额低于依法核证后的排放量,那么有权机关可按最高至该相关履约年度平均
碳价格的3 倍但不得超过10 000 韩元的标准,对于不足部分按吨收取罚款。⑤如果被监管实体逾期不支付上述罚款的,则应当自支付罚款截止日期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在碳排放交易市场秩序方面,任何人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将会被判处最高至3 年的监禁或者最高至1 亿韩元的罚款,或者如果因违法行为所得利润或者避免遭受的损失超过1 亿韩元,则处以3 倍于因违法行为所得利润或者免于遭受的损失的处罚:某人违反《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第176 条第1 款的规定,通过故意扩大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繁荣或者使市场发生通货膨胀而影响他人判断的;某人违反《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第176 条第2 款的规定,通过散布误导信息或者虚假声明而不当诱导他人进行碳排放交易的;某人违反《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第176 条第2 款的规定,通过从事、安排或者指使他人进行一系列碳排放交易,以实现通过固定和控制碳排放交易价格来获得市场地位的;某人从事碳排放配额交易属于《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第178 条第2 款所列任何违法情形的;违反《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第178 条第2 款的规定,为进行排放配额交易或者操纵排放配额市场价格,而散布谣言、从事欺诈行为、进行欺骗性交易计划或者使用暴力的。
任何人如果有下列情形,将会被判处最高至1 年的监禁或者最高至3 亿韩元的罚款:碳排放交易所的管理人员或者雇员违反《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第383 条第1 款的规定,泄漏或者使用在其职责范围内获得机密信息的;碳排放交易所的全职管理人员或者雇员违反《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第383 条第2 款的规定,在收益或者损失的投资或者分配方面,或者其他有关商业事务方面,与交易所的某一会员存在特殊商业利益关系的。①任何人如果有下列情形,将会被处以最高至1 亿韩元的罚款,或者如果因违法行为所得利润或者避免遭受的损失超过1 亿韩元,则处以3 倍于因违法行为所得利润或者免于遭受的损失的处罚:某人通过欺诈行为或者违法行为,获得其应当获得配额之外的更多配额的;某人所提交的抵消排放配额系通过欺诈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将某一外来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转化而来的;某人从某一外来项目获得的温室气体减排信用系通过欺诈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方法核证所得。
对于《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与交易法》第41 条有关条款中规定的罚款规定,如果某一法人或者机构的代表、自然人或者法人的雇员或者工作人员在碳排放交易事务中存在该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那么不仅该代表雇员或者工作人员应当受到处罚,而且对该代表、雇员或者工作人员负责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也应当被处以有关条款规定中的罚款处罚,除非该自然人或者法人能够证明自己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充分的监管措施以防止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③任何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机关可以处以最高至1000 万韩元的罚款:违反《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与交易法》第21 条第1 款规定提交虚假、编造或者欺诈性报告的;不依法提交报告或者提交虚假、编造或者欺诈性报告的;对于违反《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第44 条第2 款规定的情形不依法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的;未按照《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与交易法》第27 条规定缴纳排放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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