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在国内发展碳交易之外,多个国家在探索建立碳市场连接。2013年4月,中国与澳大利亚决定讨论连接双方碳市场的可能性。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同加拿大魁北克省碳交易体系在2014年1月正式连通。欧盟与瑞士也在进行商议。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3.中国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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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逐渐明确了建立和发展国内碳交易体系的立场。2007 年6月,国务院颁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 资源节约型社会,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要求探索碳交易机制。201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十二五”规划,提 出将逐步发展国内碳市场。2011 年10 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七个地区自2013 年起开展“总量控制与交易”试点,并计划在2016 年之后建立全国性的碳市场。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于 2012年6月公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推进自愿碳市场的发展。 相应 地,碳交易机制也逐步得以建立。2008年8月至9月,北京、上海和天津相继成立了碳排放权交 易所。随后其他多个地区也建立了碳交易平台。 这些交易机构在成立后首先通过自愿碳交易等进行机制建设方面的探索。2013年起,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七个地区正式启动“总量控制 与交易”试点。2015年9月,中国宣布将在2017年启动全国性的碳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在国际层面,中国采取了积极而谨慎的态度。一方面,多个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积极参与 了中国的碳市场建设。例如,“市场准备伙伴”计划为中国碳市场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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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自2007年开始推动碳交易在中国的发展,并参与了北京环境能源交易所的建设。亚洲开发银行则支持了天津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国际碳行动伙伴关系”计划由一些欧盟国家在2007年发起成立,已同中国在碳交易领域开展了多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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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中国继续关注国际碳市场的发展是否公平。在发达国家的推动下,碳交易成为主要的国际减排政策工具之一。针对发达国家片面倚重碳交易而忽视公平的立场,中国与77国集团 在2008年的曼谷气候会议上共同进行了抵制。同时,中国强调国内碳市场的建设是自主行为,与 中国的国际责任无关———即开展碳交易试点并不意味着中国改变发达国家应率先减排的主张。
4.国际行业减排机制的发展
虽有《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但发达国家对在国际海运和民航业率先减排比较消极,而是在这两个行业推动建立覆盖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机制。2011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下属的海洋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在第62届会议上决定对400吨以上新建船舶强制实施能效标准,对所有400吨以上船舶强制实施“船舶能效管理计划”。该决定强调能效标准的“非歧视性”,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缓冲期仅到2019年,因而遭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在此基础上,该委员会也在考虑引入市场机制,但由于复杂的利益牵涉,目前仍在商讨之中。在2015年2月为巴黎气候大会举行的磋商中, 欧盟国家支持对于国际海运业采取减排措施。
2013年9月,国际民航组织第38届成员国大会要求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减排机制,并在2020年以前每年将能效提升2%,在2020年之后实现碳排放的 零增长。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认为此决定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民航业在迅速发展的事实,因而 有失公平。2015年4月,国际民航组织举行关于市场机制的第一次“全球民航对话”,并计划在2016年第39届成员国大会上启动“全球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