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水权交易的成熟经验对我国有哪些启示和借鉴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5-02 10:40
3.消费性使用和回流的处理
在水权交易中第二个关键的概念是如何定义可交易部分的水权。美国加州可交易部分的水权仅限于消费性使用的水资源,以保护第三者对回流的权利。这种制度保护了回流的优先权利,但极大地增加了水权交易的交易成本,因为很难测量消费性利用和回流。智利和墨西哥的水权交易包括所有的水资源,他们是河流或渠道流量的比例,回流的权利不存在。
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如果考虑回流导致了很高的交易成本,并由此带来的损失大于由于回流损失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那么不区分消费使用和回流的方法就是可取的。然而,确实造成了回流损失,应该采用一些创新性的方法进行补偿。在发展中国家,智利和墨西哥的方法还是可取的,因为美国加州的方法交易成本太高,可能会阻碍市场的发育。然而,在一些国家内部,由于不同流域特殊的水文条件,如果回流的数量特别大而且传统的回流权利确实存在,那么就要求对回流进行特殊的保护。
4.对可能造成的间接的负面经济影响进行保护
在水权被转让的地方,如果灌溉面积或农业生产的减少导致了与此相关的经济活动或产权税的降低,水权的转让就可能损害经营活动、当地政府的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另外,水权的永久转让还可能限制转让地未来经济的发展。然而,美国加州和智利的经验表明,由于水权转让导致的负面的间接的经济影响很小或不存在。相反在智利,水权转让还促进了农业部门的多种经营和快速增长。在交易中间接成本的影响很小时,最好明确什么是不合理的,让水权转让地证明这些负面影响。
5.对环境的保护
智利、墨西哥和美国加州的水权交易的实证研究表明,通过市场对水资源的分配与环境保护是协调一致的。在市场机制实施环境保护并不比在行政体制中困难。环境保护方法可以采用法规或市场导向,但在研究的这几个国家中通常采用了法规的办法。例如在墨西哥,非农业用水的水质必须在授予水权时明确,如果对生态系统造成了伤害,导致了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产生了其他环境影响,政府可以限制对水的利用。美国加州还有一套强大的法律和法规体系来明确地保护鱼类和野生生物,管理河流。在智利,虽然几个条款涉及到对环境的保护,但全国的水法中缺乏对环境的强有力的保护。随着近年来环境法的实施,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会大大增强。最后应该强调得是,在任何社会,负担得起多大的环境保护还是一个政治选择问题。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