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水权交易的成熟经验对我国有哪些启示和借鉴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5-02 10:40
2.优先占用体系
优先占用体系是在干旱和半干旱的美国西部各州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缺水地区的用水问题(Singh,1991)。优先占用体系的核心是优先权。占用的日期决定了用水户用水的优先权。最早占用者拥有最高级别的权利,最晚占有者拥有最低级别的权利。与滨岸权不同,占用权仅仅针对水的利用,该体系允许在有水的时候将其储存起来,以便用于那些无法获得水的地方,还允许将水从有水的地方向需要的地方进行输送。
3.混合或双重水权体系
混合或双重水权体系既包括像加州那样最初由习惯作法演变成占用权体系,而后吸收了滨岸权体系部分要素的类型,也包括最初建立了滨岸权体系,而后经过调整又与占用权体系相适应的类型(Singh,1991)。
4.比例水权体系
比例水权体系是按照一定认可的比例和体现公平的原则,将河道或渠道里的水分配给所有相关的用水户(Rosegrant and Scheley-er,1994)。比例水权是智利和墨西哥在确认初始水权中运用的一种主要方法。在墨西哥,水权在技术上根据计量(水量),而不是根据河流或渠道水流的比例来分配,灌区和用水者协会负责建立相应的程序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分配多余的或短缺的水资源。多余和短缺的水资源将简单地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用水者,例如如果流量比正常低20%,那么所有水权拥有者得到的水资源也将低于20%。该程序有效地将计量水权转变成了按比例的流量权利。在智利,水权是可变的流量或水量的比例;这样的好处是水权拥有者在一定的地方保证拥有一定数量的水权份额。如果水资源充足,这些权利以单位时间内的流量表示(每秒升、每年或月的立方米),如果水资源不充足,就按比例计量。
5.社会水权体系
社会水权体系除了将水用于消耗性用途外,人们总是强烈希望拥有公共水权,包括航运、渔业以及其他用于商业目的的地表水使用权等(Easter and Hearne,1994)。由于这部分水权无法在市场上竞争,公共部门在初始水权的分配中或者购买了这部分水权,或者直接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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