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2018-04-25 11:20

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核发与配电区域划分是何关系?

问: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核发与配电区域划分是何关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答:在《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实施办法》第四条再次明确“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负责向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并在许可证中载明配电区域。”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时,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将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配电区域划分意见为主要依据,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中载明配电区域。对于申请时已满足其他许可条件,但未取得配电区域划分意见的增量配电项目,本着切实推动改革的原则,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可参考企业间自主达成的配电区域划分协议等材料,根据项目核准内容、电网实际覆盖范围,并综合考虑电网结构、电网安全、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的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中载明配电区域。许可证具体颁发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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