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为方便各方准确理解政策要求,推动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工作顺利开展,《中国电力报》记者专访了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是在何背景下编制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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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启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2016年、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公布了两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为做好试点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颁发管理工作,推动试点项目落地,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组织开展了试点项目电力业务许可情况专题调研,并持续动态跟踪项目推进情况。调研发现,影响部分试点项目推进速度和部分建成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原因之一,是配电区域划分工作相对滞后、划分意见获取难度较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多次组织召开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听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推进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