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是将过去的政府负债转变为政府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政府仅支付相应对价和服务费并负责监管。实质上的项目的相关债务是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来承担,隔离了政府负债。是中国现阶段政府债务危机走投无路的状态下将政府负债转为社会资本负债的一种方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国家发改委2014年12月2日作出的发改投资[2014]27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附件中,对于社会资本的定义为,社会资本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者其他投资、经营主体。财政部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二对社会资本的定义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 资平台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通过明确社会资本的定义,实际上将一大批本级政府所属的融资平台公司排除在社会资本之外。 因为,根据国发[2014]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5号文《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 财政部财预[2014]351号文《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以及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银监会颁布财预[2012]463号文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如果允许上述平台公司参与,实际上又增加了政府债务。因此,限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PPP项 目,是此次PPP重构的第一个重要举措。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2015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作出国办发[2015]4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总而言之,此次PPP重构的目的就是通过明确社会资本的主体,限制地方政府所属的平台公司以政府举债的方式介入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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