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只是将政府一次性财政支出转化为长期的支出,并没有在根本上减少债务。”这位人士说。
为了使缺钱的地方政府官员不误读PPP,孙洁给地方政府各级官员做PPP培训时,也屡屡强调PPP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BT(Build Transfer,建设-移交)、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等是其主要的实施方式,融资只是PPP功能之一,不要过分夸大。
“参与PPP项目的企业家多是求利的,在没有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管机制、政府又不重合同和法制的地方,PPP很难做好。”王守清说。其介绍,中国企业在国内做PPP最大问题就是制度缺陷和政府信用问题。从其培训企业学员反馈来看,虽然参与PPP项目意愿较为强烈,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仍然持谨慎态度。
顶层立法分歧
虽然地方政府对PPP模式热情高涨,中央层面的立法工作也在加速推进之中,但《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调查发现,相关PPP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目前仍待厘清,从而影响了PPP立法进展。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参与立法的核心人士处获悉,PPP立法在征询专家意见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
一是特许经营合同到底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这事关政府和企业在合作中是否是平等的主体;二是PPP要不要限制国营企业参与;三是PPP的定义和内涵,比如BT、BOOT(Build Own Operate Transfer,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算不算;四是特许经营期应重点考虑哪些变化因素,怎么调整;五是企业如何退出;六是
会计法、税收制度等和PPP若有冲突,如何处理;七是PPP的应用范围,什么项目适合,是构建正面清单还是负面清单;八是对政府行为如何监管。
尽管存在分歧,但前期5轮征求意见过后,也达成了部分立法共识。比如,PPP项目所有前期审批手续由政府做,可减少企业操作时间;企业不能中途退出,政府终止合同要给企业补偿;中央专项补贴资金不补建设期,只补运营期,这样可以堵住烂尾的项目也能享受补贴的漏洞。
孙洁表示,从中国曾以BT、BOT等方式开展的项目实践来看,存在着高成本重复建设和“豆腐渣”工程两个极端。PPP模式相比以往的BT、BOT,更强调公私部门全过程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尚存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项目风险分担机制不够成熟、经济收益确定性不高、融资条件难与国际接轨等诸多问题,此外尚未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前期工作机制。
有多年PPP项目实操经验的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徐向东认为,项目实践和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较多歧义或矛盾之处。比如,特许经营权的获得并不能保证项目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实践中严重降低了项目公司的融资能力。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发改委PPP立法征求意见稿第6稿正在征求各部委意见,预计还会遇到较多的意见分歧。相比PPP立法,财政部的PPP管理办法可能会提前出台,可指导地方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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