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度是怎样消减企业“排污权”的?
● 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首次核发不按照环评的许可量,而是“三不超”原则:不超国家绩效核算量,不超排污总量(环评审批量),不超最近三年最大一次监测核算量。
● 每次许可证的续证与变更,都需要与主管部门再次“谈判”,可被要求持续消减排放量(排污权);首次申领3年有效,之后每5年重新申领一次。
● 许可证可证载地方管理要求,管理要求会包括持续消减计划,重污染天气限产等要求。
点评:首次申领时务必重视,粮票不足,未来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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