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修订的主要方向是?
与《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相衔接,将企业的类型细化为如下三类:
● 第一类是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似环评报告书项目);
● 第二类是对污染物产生量较大、排放量较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较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似环评报告表项目);
● 第三类是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很小,依法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实行登记管理(类似环评登记表项目)。
点评:“建设项目”不等同于固定污染源“排污企业”,两者的衔接恐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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