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鸿顺商砼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期间违规生产案
2019年4月22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鸿顺商砼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相关要求停止原料运输。
对此,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生产及配套设施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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