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隆化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9年7月12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隆化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厂所排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所排污水中总氮浓度为18.56毫克/升,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对此,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厂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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