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2019年6月14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镀生产线正在生产,酸洗工序、电镀工序产生的酸雾、铬雾等污染物经引风机抽送至回收塔,但回收塔的喷淋泵未开启,导致酸雾未经喷淋处理直接排放。
对此,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壹拾伍万元,并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实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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