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首都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常态化地加强风险防控、过程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风险。
(一)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强化对大型电磁辐射设施、高压输变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环境监测,开展电磁辐射科普宣传,释疑解惑。
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坚持预防式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分行业、分风险等级,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施精细化管理。利用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对高风险源的移动使用、运输、安装、销售等活动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建设“辐射安全规范单位”,提高涉源单位管理水平。深化军民融合,实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改造升级工程,确保安全运行。及时收集、妥善处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有序退出安全风险较高的核设施,加强核设施场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二)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及时排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氨、尾矿库等领域的环境风险,建立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实现“一源一档”。加强环境风险源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全市环境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辐射反恐应急能力。将环境应急物资纳入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综合保障、整体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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