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强化问题导向,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一)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方案,建设覆盖全面、科学合理、天地一体、部门协同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高对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测能力。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设华北区域环境监测质控中心。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数据客观、真实。
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分批分步核发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推进排污许可制与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融合,对持证单位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级标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污染排放等信息强制性披露、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做好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
(二)完善经济政策体系
坚持财政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建设运营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项目。发展绿色产品,完善对其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对政府采购的通用类货物、家具、公务印刷和公务车维修等产品和服务,提高环保要求。落实国家对生态环保咨询、制造、工程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税范围。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20年,对覆盖空气、森林、湿地、危险废物异地处置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实现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相挂钩。建立健全生态涵养区考核及综合化补偿机制,支持水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污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
发展绿色金融,编制绿色信贷产业目录,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节能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试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三)完善法治体系
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针对性强、可操作、能见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制订实施危险废物和移动源污染防治等法规,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环境噪声、放射性污染防治等地方立法研究工作。
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制(修)订工业、第三产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制(修)订一批限值更为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定物质含量限值标准,以及监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证据移送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力度。对排污者阻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拓展生态环境保护诉求机制,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环境诉讼。检察机关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力度。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开展磋商和诉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等能力建设,提供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提升执法的权威性、统一性。加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涉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办案力量建设。
(四)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节能降碳、水资源保护,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领域的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对涉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对策性研究。坚持政产学研用结合,着眼于提高监测监管等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建立智能化环境管理体系。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推动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加大
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力度,试点、评估和推广污染治理最佳适用技术,以科技创新提升精准治污能力。
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友好城市等开展全方位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理念、科学技术和政策措施,共同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构建社会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全市义务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开展环境教育。加大环保公共设施开放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创作一批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品,传播生态环境科学知识、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和科学素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公益活动。全面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活动,以环境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开展社会宣传,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提升活动质量,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加强宣传引导,以解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措施、进展成效为切入点,以提升市民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通过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新媒体宣传等途径,以市民听得懂、记得住、能行动的语言和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依托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官方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报道整改进展、查处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在行政许可听证、法规规章制订、重大规划政策出台等过程中,广泛征集意见。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队伍,完善“12369”投诉举报热线等渠道,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通过普法、司法、执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支持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高校环保社团等有序参与环境治理。开展“首都环境保护奖”评比表彰,表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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