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排放控制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18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排放控制和碳排放权交易各项工作。
(一)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年度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研究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政策法规,协调专业机构和专家做好技术支撑,通过组织政策宣贯、业务培训等方式,指导和支持重点碳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同时,强化碳排放权交易检查执法,切实保障履约效果。
(二)各重点碳排放单位要切实履行控制碳排放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碳排放控制,在配额许可范围内排放二氧化碳,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工作。各报告单位应如实报告碳排放情况,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提高碳排放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三)市有关部门和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关注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排放控制情况,积极指导和支持重点碳排放单位开展排放控制工作,协助做好碳排放报告、核查、履约等工作。
(四)第三方核查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并对核查报告质量严格把关。对于经专家复核及抽查复核出现问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我局将予以约谈或通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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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处 贾秋淼、丁 都,联系电话:68450090;气候中心:陈操操、胡永锋,联系电话:89152395、8915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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