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执法
我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相关规定,对碳排放报告及履约事项进行执法。
自2019年4月16日起,我局将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的单位进行执法;5月16日起,将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核查报告的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执法;8月1日起,将对逾期未按时完成履约的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责令整改,责令整改期结束后,对未完成整改的重点碳排放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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