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报告报送
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2018版)》(详见附件1),核算本单位2018年度碳排放数据,建立二氧化碳监测和报告机制,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于2019年4月15日前通过“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以下简称“填报系统”,网址为https://jnjp.bjpc.gov.cn/energyCAS/captchaLogin),向我局报送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一般报告单位在完成系统填报后,应向我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碳排放报告;重点碳排放单位待核查工作结束后,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加盖公章的与第三方核查结论一致的纸质版碳排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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