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如何开展的政府通知文件

文章来源:易碳家碳交易网2020-05-17 18:26

碳排放配额账户管理

碳配额清算(履约)#e#
 
  重点碳排放单位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注册登记系统开设的配额账户上缴与其经核查的2018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含经审定的碳减排量,用于抵消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抵消申请的有关文件提交时间截至2019年6月28日)。超配额排放部分可通过本市交易平台购买,富余配额可通过本市交易平台出售或储存至下年度使用。
 
  履约责令整改期结束后,我局将关闭注册登记系统中重点碳排放单位本年度履约功能,注册登记系统将自动收回需用于履约的排放配额,不足部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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