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碳交易网2017-04-14 16:07

五、打造循环经济发展新优势

16.着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深入实施《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青发〔2013〕20号),构建园区间循环利用、产业互补的大循环,企业间上下游衔接、交叉利用的中循环,企业内废弃物综合利用回收的小循环。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盐湖化工与能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与建材工业、冶金工业与烯烃产业的有机融合。在现有盐湖化工综合利用、盐湖资源开发氯平衡、光伏、锂电、铝及铝深加工、铜及铜深加工、铅锌冶炼及深加工、有色金属综合利用硫平衡、钢铁、煤化工、藏毯绒纺、特色资源开发及深加工等12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基础上,继续强链补链、完善提升。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打造形成光电、氯平衡、光伏光热、盐湖化工、能源化工等具有青海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推进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最大限度降低园区物耗、水耗和能耗,改变粗放的能源资源利用方式,提高园区物质集中率、资源产出率,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17.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推进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合理布局社区便捷回收设施,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设施,鼓励专业化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回收点。提高餐厨垃圾处理水平,鼓励垃圾分类和生活用品回收再利用,推进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目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推进化工、有色(黑色)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加快可再生资源收集处理中心及集散市场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全省再生资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城市及农牧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到“十三五”末,全省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回收率达到70%,基本构建起集回收、拆解、分拣、加工、交易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六、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18.落实配额分配与管理制度。制定我省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配套实施办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法规体系。根据国家配额分配方案及相关配额分配技术指南,积极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前期工作,对国家确定的青海省配额总量进行试分配和预分配,提出我省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数量。制定我省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合理确定免费和有偿配额比例,并予以发放。建立配额预发、预留和调整机制,研究有偿配额所得收益使用办法。加强对配额登记、流转、变更、履约等环节的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19.加强碳交易能力建设。加强碳排放交易组织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工作体系,落实专职管理队伍,整合多方资源培养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队伍。在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能力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各地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技术支撑单位的动员和培训,全面提高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管理能力以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能力。完善能源碳排放年度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20.建立健全交易运行监管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指导我省重点排放单位进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开展相关业务操作。统筹各方力量,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复查机构等责任主体进行有效监管。加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和履约管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情况监察,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审核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量,为重点排放单位履行配额清缴义务提供依据。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复查、配额交易、履约等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领域的信用记录制度,并纳入相关信用管理体系。(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部门)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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