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碳交易网2017-04-14 16:07

三、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7.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严格能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约束,明确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健全节能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夯实节能工作基础。修订《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行动,积极推进低温余热利用技术开发,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扎实推进对标达标活动。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120万吨标准煤以内。(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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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紧紧围绕全省能源发展“343战略”,推动高效光伏发电新技术、太阳能光热储能发电技术、高海拔低风速风力发电技术研发取得突破。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发展以大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为主要依托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设施、闲置场地等扩大利用规模,发展农光、水光、牧光、林光等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到2020年,清洁能源总装机达到5030万千瓦,占全国的6.7%,占全省的89%。非化石能源生产比重达到69%,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比重达到8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1%左右,比“十二五”末提高4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电量占电量总消费的73%,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占电量总消费的27%。加强与外省清洁能源输送合作,到“十三五”末,两个光伏基地外送电力2320万千瓦,其中光伏1400万千瓦、光热300万千瓦、风电400万千瓦、水电22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9.优化利用化石能源。积极贯彻落实《青海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意见》,大力实施现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技术改造,努力打造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高原型高效清洁发电企业。(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重点在居民采暖、工业、农业生产等领域推进天然气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的30.5%,比“十二五”末降低2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比重占16.3%,比“十二五”末提高2个百分点。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开展“电化青海”工作。积极融入全国特高压电网、建设智能配电网,大力开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突破低阶煤综合利用技术瓶颈,提高煤炭清洁与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四、促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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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领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10.有效控制工业领域碳排放。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5%,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强化工业碳排放标准执行力度,提高高碳排放行业新建项目准入门槛,贯彻执行国家火电、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碳排放限值。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逐步开展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实施一批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促进企业进一步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实现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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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贯彻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我省电解铝、钢铁、铁合金、水泥和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企业执行能效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机电设备等制度专项监察。在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落实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推动由工序节能改造向系统节能改造、由单个企业改造向园区节能改造转变。强化能耗在线监测,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优化提升能源管理水平。深入落实《青海省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方案(试行)》(青经信电〔2016〕299号),加快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规范长效开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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