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25号]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2016-03-24 16:32

5.3.3 响应措施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国家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国家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1)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省(区、市)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2)派出由民政部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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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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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受灾省(区、市)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6)民政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7)灾情稳定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省(区、市)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8)国家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5.4 Ⅳ级响应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5.4.1 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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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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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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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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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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