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碳交易网2015-07-29 15:11

六、落实各方面责任,营造良好环境监管执法环境
 
1.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及时研究建立在政府领导下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各级审计部门
 
2.落实排污者责任。防治污染的责任主体是所有排污者,环保部门要围绕解决排污者环境成本和效益的外部性问题开展制度设计,引导排污者把环境成本转化为企业内部成本,推进污染防治,更好地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质量,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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