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强消纳保障机制与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的连接与融合协同实施
2020年初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颁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提出2021年开始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认购绿证是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的两种补充方式之一,两个机制之间的连接本已存在并可融合实施。根据已出台政策,2019年和2020年安排的风光平价项目以及达到电价补贴年限或小时数后进入无补贴状态的项目,均可获得绿证并可出售,因此预期未来几年内将有越来越多的
价格在每千瓦时几分钱量级的绿证可供交易,供应端证书量增加。
目前绿证及交易机制的细化和完善在进行中,两个机制的融合协同实施,可为逐步走向均衡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创造条件。如“三北”和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可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益,在电力市场的竞争力增强;东中部和南方地区通过接受输入和实际消纳外来电力、通过从超额完成指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购买、通过绿证交易均可显著提升消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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