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通过建立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消纳责任机制、按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氛围的形成,建立电源供应侧促进和用电消费侧责任双轨并行、共同发力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机制,并在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面实现电价补贴退出后,过渡到以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侧责任为主、市场化运行为基础的发展机制。
虽然政策文件标明了五年的有效期,但从机制目标和设计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以下简称“消纳保障机制”)是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着眼点,尤其是在“十四五”初期风光普遍具备平价上网条件、实现全面去补贴后,将是保障实现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和能源消费总量占比的近中长远期目标、引导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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