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实施首年,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及优化配置的作用已显现
通过合理设定(原则上逐年提升或至少不降低)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消纳保障机制可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对于新项目建设,通过各地区逐年增加的消纳电量占比以及全社会用电量的增加,两者共同带来可再生能源电量需求增量;二是对于所有已经建设完成和投入运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电力收购和消纳保障。
2019年为消纳保障机制的各地区自考核年,2020年为正式第一年考核年。政策实施一年多的时间,自考核年的效果已显现(见图1),已经有效调动各方(地方政府、电网企业以及其他需要完成责任权重指标的义务主体)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积极性,或换言之,对义务主体增加消纳压力的作用显现。
从量化数据上,2019年风光消纳继续好转,限电率分别降至4%和2%。相较2018年,2019年特高压输送、省间交易等全部可再生能源电量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均显著增加,如特高压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同比增加12.8%,占全部输送电量的52.4%,机制促进了跨省跨区消纳和优化配置。
图1 非水可再生能源2019年电量占比、2019和2020年消纳保障机制目标(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