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气候投融资的“气候属性”
《指导意见》体现了气候目标和气候效益是气候投融资的基本属性和重点特征,这既是对气候投融资方向的引导,也是对气候投融资评估的标准。
一是坚持气候目标引领。《指导意见》提出要紧扣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促进投融资活动更好地为碳排放强度下降、碳排放达峰、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增加森林蓄积量等目标、政策和行动服务。现在气候投融资工作要进一步为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新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服务。
二是明确气候项目界定。《指导意见》以应对气候变化效益为衡量指标,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支持范围、提出制订气候项目标准、要求挖掘高质量的低碳项目并建立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
三是推动气候绩效评价。《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气候信息和数据的披露、统计、管理和使用,并鼓励对金融机构、企业和各地区的应对气候变化表现进行科学评价和社会监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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