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碳税的积极条件
开征碳税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要。我国自“十一五”时期启动了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考核。“十二五”“十三五”和“十四五”更加明确了绿色转型与绿色发展,一系列指标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指标是有约束性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创造性地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明确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提出“3060”这一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体现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决心和行动力度。
低碳生产生活已具有广泛共识。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唤醒了全民的环保意识,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逐渐成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主要趋势,构建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模式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战略共识。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主要特征的
低碳生活方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大众的推崇,“
低碳生活”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再生”“循环”等元素已成为许多人选购商品的重要参考,
新能源汽车、带有能效标识的家电、衣物等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从城市到农村,光伏、风力、沼气等
新能源的使用走入寻常百姓家。
开征碳税的税制体系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绿色税制时代的到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为主体税种,以自然资源、成品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课税对象的绿色税制体系。税务机关经过实践掌握了征管的技巧和方法,积累了一定的计量和检测经验。与硫、废水等环境保护税相比,碳税的税基是碳的排放量,煤炭、天然气、石油燃料等能源的含碳量较为固定,其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容易计量,征税环节操作简便,基本不需要复杂的检测。我国不断完善税制体系使征收碳税在技术方面成为可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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