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为低碳经济发展注入制度活力
高萍
生态环境税收政策的运用,是环境问题、发展观、治税思想等的综合体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生态环境税收政策从逐步显现到不断深化运用,在税收领域深刻体现了人类发展观及我党执政理念的巨大变化。
税收制度如何考虑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通过
价格手段建立应对环境问题的长效经济机制,是近年来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从1994年税制改革开始构建环境政策框架,到之后不断的补充调整,从国内生产消费环节考虑环境因素到进出口环节加入“两高一资”产品的调控,从特定税种到一般税种中环境政策的布局,从对既有税种的改革完善到推出新的环境保护税,环境税收政策的发展历程全面体现了税收领域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成果,彰显出党和政府在处理经济与环境关系时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决心与方略。
现在,我国已初步建立激励性政策与约束性政策相配合,多税种多环节协调发挥作用的环境税收体系。从涉及税种看,既包括主要针对资源环境保护的专门性税种,如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又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一般性税种。从作用环节看,分布于企业生产经营各基本环节,在资源开采—产品生产—产品消费—利润分配等诸环节发挥引导作用。从发展过程看,约束性环境税收政策的运用范围逐步扩大,作用力度逐渐加强;主要针对废物利用、环保产品的激励性税收政策逐步系统化与规范化,优惠范围与力度总体也在增加。同时,生态环境税收政策的协同性逐渐加强,各税种之间协同配合,税收手段与其他环境手段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税收政策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迫切需要以及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考量。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探索有效又可行的制度设计,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和技术革新注入制度活力,可以助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环境保护税的完善。一是推进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
平台的建设。地方政府应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要求,建立良好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税务、环保、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涉税基础信息共享,使税务机关能及时获取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房产开发建设工程、环境违法等信息,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二是条件成熟时将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纳入征税范围。三是优化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税收政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场所实际上是最集中的污染物排放源。可考虑取消现行对达标排放全部免税的做法,对污染物集中处理场所减征50%环境保护税。此外,垃圾处理的两种主要方式中,垃圾填埋占用且污染土地,而垃圾焚烧可通过末端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有必要考虑通过征税的方式提高以填埋方式处理垃圾的成本。四是环境保护税征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协调。应以有效运用环保大数据征管为引领,在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的确定等方面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衔接,以解决税务机关征管中面临的技术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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